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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工商業分布式的角度,看看文件(1164號)主要講了什么內容:
1. 支持“自發自用, 余量上網”建設模式,減小公共電網運行壓力,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擴大綠電消費。
2. 推動黨政機關等公共建筑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
3. 投資主體要充分考慮電力消納預警相關風險,自主決策,自愿承擔電網調度及電力消納收益風險。
4. 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分布式光伏承載力評估和可接入容量測算,在每季度前10個工作日完成轄區內變電站、線路、臺區等可開放容量測算。
5. 鼓勵投資主體及工商業用戶等通過自愿配置儲能等方式提高屋頂分布式光伏消納比例、減少上送電量。
6. 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功能,不具備該功能的存量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由電網企業進行功能改造,改造時電網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7. 做好屋頂分布式項目綠證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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